老贼 (台湾政治) 编辑
老贼,原本只是对老年人的贬称。但在中华民国,是一个知名政治术语,被用作称呼不断自我延任的民意代表。此词由立法委员朱高正提出,指那些历经四十年未曾改选的所谓“万年国会”。“老贼”在台湾是个具有强烈贬义的词,现在民众也常将已经年老、无影响力,企图借由人脉等关系来左右政局者,称之为老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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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万年国会的成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第一届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第1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名单及第一届监察委员。依照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南京市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为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市继续集会,因为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长期未曾改选,不断延任。直到1990年,在李登辉中华民国总统推行中华民国国会在台湾之全面选举与罢免后于1991年12月31日方全部退职。